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业务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原件);
5、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和完税凭证(原件);
6、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扫码缴费)—审核登簿—缮(领)证。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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