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不动产发生变更的相关文件(原件);
5.需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的,应提交土地出让金价款和契税缴纳凭证;
6.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扫码缴费)—审核登簿—缮(领)证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散件)。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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