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法规、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期)(散件)。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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