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证明材料(原件);
5.法规、法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结(不含公告期)(散件)。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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