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业务--更正登记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依申请更正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但不动产登记机构书面通知相关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除外(原件);
4.申请人为不动产权利人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为利害关系人的,证实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原件);
5.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依职权更正登记
1.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
2.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原件);无法通知的,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刊登的公告(原件);
3.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散件)。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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