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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2019绩效目标自评表(2)
发布时间:
2020-06-03
| 附件1 | |||||||
| 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19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单位 | 阜平县森林公安局 |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 年度资金总额: | 19.08 | 19.08 | 100% | ||||
| 其中:中央补助 | 19.08 | 19.08 | 100%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19.08万元。 | 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支付19.08万元。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95起涉林案件办结率 | 100% | 100% | |||
| 质量指标 | 拨付资金准确到位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案件完成及时率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
| …… |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提高森林覆盖率 | ≥0.3% | 0.30%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森林蓄积量不减少,森林资源郁闭度增加,林分改善 | 长期 | 长期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改善林区内的生态环境 | 长期 | 长期 | ||||
|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95% | |||
| …… | |||||||
| 说明 |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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