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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森林公安局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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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绩效
自评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增强资金支出绩效意识,提高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9.08万元。用于全县涉林案件办案经费,下乡差旅费5.5041万元,办公费2.4759万元,印刷宣传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9.08万元,已全部到位。资金涉及全县森林防火涉林案件办案经费,资金主要用于打击野外森林火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预警检测系统。
(1)数量指标:95起涉林案件办结率,年度指标值为100%。有效的遏制了林业案件的发生,指标全部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保持了禁伐区的生态多样性,为植物的生长提供了持续发展的条件。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护。指标全部完成。
(2)社会效益指标:改善该村的经济状况。
(3)生态效益指标:森林蓄积量不减少,森林资源郁闭度增加,林分改善,指标值为长期。林区生态环境质量是否持续改善,有效的保持禁伐区的生态多样性,为植物的生长提供持续发展的条件,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护。指标完成。
(4)可持续影响指标:改善全县区域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有效的制止了林业案件的发生率。
4.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指标值为≥95%。受益乡镇、村满意度,指标值为≥95%。此指标主要体现项目实施后,受益群众、受益乡镇、对涉林公安案件的办结率工作感到满意的人数及乡镇、村数占总数的比例,达到以上指标才能说明本项目实施的有效性。指标全部完成。
今后进一步加强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和公开。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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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2019绩效目标自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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