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换、补发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遗失声明(原件);
4.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领)证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期15个工作日)(散件)。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温馨提示:换发证书的,需提交损坏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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