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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市监处罚(2025)18号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
2025-06-16
2025年3月7日,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阜检行公建〔2025〕2号:“阜平正通筋骨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阜平县物粹堂健康护理店(个体工商户)在快手平台上发布多条视频,涉及“正通凝液”、“黄药师”等产品视频中使用“袪寒拔湿、消肿止痛、活瘀散结通经络”等医疗用语宣传其功效,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202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在该店内发现涉及“物粹堂正通凝液、物粹黄药师调感冒、调风寒、消炎去痛、活血化瘀”等字样的广告宣传单。制作宣传单产生费用为1020元,当事人留存票据。当事人以上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权基准》中关于发布违规广告的基准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罚款1530元(壹仟伍佰叁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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