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异议登记
发布时间:
2026-01-16
登记类型: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适用范围: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申请主体: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是利害关系人。
申请材料:申请异议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4、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举报电话:7221332/7228797
登记类型:异议登记
注销异议登记
适用范围:
1 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异议登记;
2 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异议登记失效。
申请主体:注销异议登记申请人是异议登记申请人。
申请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4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登记流程: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0
监督举报电话:7221332/7228797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相关下载
近期资讯
2026-10-08
2026-10-08
2026-10-08
2026-10-08
202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