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封山禁牧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1-03


龙泉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域封山禁牧的通告

魅力龙泉关 2022-11-02 16:41 发表于河北

  为保护和培育我镇林草植被,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有效防范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龙泉关镇政府决定在镇全域内实施封山禁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牧范围:龙泉关镇全域

  二、封山禁牧期限:长期实施

  三、加强宣传:各村积极宣传,加强引导,督促广大群众要转变畜牧生产方式,严禁以任何理由进行放牧。

  四、责任追究:自即日起禁牧区域内的管护责任人(村干部及生态护林员)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偷牧放牧的,要立即予以劝阻和制止。镇政府抽调龙泉关执法队、派出所有关人员,由主管副职牵头进行全域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每次每只羊五十元,每头牛、驴、骡、马等草食动物一百元罚款,每次累计罚款不得超过一万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条例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阻碍行政执法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将加强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投诉举报工作。

  投诉举报电话:0312-7851239

  龙泉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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