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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阜平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6-05


相关解读:《阜平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切实做好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市决策部署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概况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更新结果,2021年,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中,我县有83处,其中,崩塌28处、滑坡28处、泥石流25处、地面塌陷1处、地裂缝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337户,1424人,2179间房及农田和公路段车辆、行人。

  2020年全县发生4起崩塌地质灾害,其中3起为公路边坡危岩崩塌,1起为切坡建房诱发崩塌,均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公共设施受损和居民财产损失。

  二、202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县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对全县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一)时间上:地质灾害发生主要集中在冰冻消融期(2-3月)、主汛期(6-8月)、秋雨季节(9-10月)。

  (二)地域上: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矿区以及土地整治项目区为重点防范区域。

  (三)诱发因素:主汛期短时强降雨及秋雨季节连阴雨,极易引发地质灾害;近年来,人为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呈现增加趋势。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段

  (一) 重点防范区域。龙泉关镇、天生桥镇、砂窝镇、阜平镇、吴王口乡、大台乡等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乡镇。重点防范因切坡建房、修路等形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 主要交通干线。由于道路边坡防护等级低,为滑坡、崩塌多发地段,主要有:G207国道老路渠-柴劈岭段;G337长城岭段、县城-方太口段;无繁线三岭会-东漕岭段、吴王口村-山西省交界段;部分新建、改扩建公路路段及通乡通村公路。

  (三) 重点隐患点。依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等级、危害程度、稳定性、发展趋势等因素,威胁30人以上的9处为2021年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政策法规,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础性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强化重点区域、地段及重要灾害隐患点的预警预测和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工作

  1.完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的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建设。对全县现有调查认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附件1),各乡镇、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群测群防隐患点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落实乡责任人、监测人,制定隐患点应急避险预案和演练方案,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附件2)、“防灾避险明白卡”(附件3),做到任务明确、方案到点、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2.各乡镇、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重点防范交通干线、重点防范隐患点以及切坡建房的排查、巡查力度。

  3.完善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会商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气象、水利防汛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联防联控共享监测预警信息,提高风险预警精细化水平。

  (二) 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工作

  1.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监管工作。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审批手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严把监督管理关,督促责任主体落实防治措施。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本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转移避让工作同移民搬迁、新农村建设等工作有效结合。

  3.对因工程建设、采石取土、切坡建房等未配套或未按规范进行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及时组织工程治理,消除隐患。

  (三) 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工作

  1.推进应急管理机构和技术支撑力量建设。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完善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运行机制建设,建立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保证相应应急抢险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专业设备,形成高效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各乡镇、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抢、撤应急避险演练。

  2.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援工作。出现灾险情时,各有关单位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乡镇、有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矿山企业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各矿山企业要积极编制并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对矿山地质灾害进行工程治理,同时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工作,坚决杜绝因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附件4)。由县政府副县长仇金龙同志任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供电公司、联通公司、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员单位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进行全方位管理,各乡镇是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要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编制年度防治实施方案和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圈定危险范围,完善防灾信息网络及隐患点的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等避险救灾应急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及监测,建立台账,为地质灾害调查、防治及抢险措施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严禁已搬迁人员返回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未拆除房屋居住,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要向所辖范围内公布值班电话,保证灾情、险情的迅速传递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并提出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县公路沿线和危害其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

  县文旅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宣传工作,加强对预防地质灾害的宣传教育;同时做好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监测、评价、治理及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对全县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极端天气气象信息,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趋势预测分析会商工作。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评价和治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

  县供电公司:制定地质灾害应急保障供电方案,保障紧急救助电力供应、尽快恢复受损的电力设施、及时对供电、变电系统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治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联通等通信部门:配合气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送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做好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的恢复工作;负责加强通讯设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其他单位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全民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四)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合力,加强对重大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和管理。同时,对日常巡查发现的未纳入县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范围的隐患点,要落实具体防治措施,提高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监督管理,杜绝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工程,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未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的、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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