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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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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保定市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文件有效性:有效

相关解读:阜平县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为严厉打击各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全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保定市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省、市有关违法违规用地、采矿等会议精神及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突出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有效提升自然资源监管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品质生活之城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此次攻坚行动,要聚焦群众、媒体强烈反映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治思维,突出标本兼治,严肃责任追究,彻底消除存量违法问题,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构建长效管控机制,实现全县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持续好转,构建首都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对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一是未经批准无证采矿、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勘查行为、非法采砂(采石)取土破坏压占农用地行为。二是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勘查行为。三是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为名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依程序查处到位,并消除违法状态;对非法采矿破坏的矿山环境限期修复治理到位,对非法采砂和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破坏的农用地按照耕地、林地及草地整治要求恢复治理到位。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20日)。县政府全面研究、统筹部署,制定行动工作落实方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专人负责,迅速理顺权力下放后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执法力量,形成合力集中开展好排查摸底、建立好台账。各乡镇于6月18日前上报工作落实方案,同时上报一名联络员(姓名、电话)专项负责上期工作数据报送。6月20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细表》(附件2)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项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6月21日至7月15日)。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基层组织监管作用对新增违法用地行为“零容忍”的实施意见》(保自然资规字〔2021〕1号)文件要求,各乡镇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时限,分类做好移交(移送)处置,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修复治理到位。7月14日前经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台账》(附件3)上报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专班。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县政府工作专班将对照各乡镇上报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管理,查处整治到位一个,销号一个。7月30日前,各乡镇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专班。

  四、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和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对发现辖区内的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采取措施。要动员群众举报,组织村委会、专人或综合执法队伍不间断巡查检查,按要求全面开展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对经核实的线索和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和非法加工砂石料压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要立即立案,依法严肃查处。

  (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抓好本次专项行动,要加强对各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对乡镇立案查处工作做好协助指导,对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移交政法部门。负责对经县政府批准的废弃矿山修复、设施农用地建设和其他项目所产生的土石料实行准运制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向所在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含运输原料或加工的产品、运输目的地、车牌号码、车辆载重等内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微信工作平台群,经各部门联合审核后,将运输车辆信息报交管部门登记备案。对经县政府批准加工砂石的企业,一并纳入管理。负责对所辖林区的巡查,对发现的私挖滥采破坏林木的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设施农业用地和河道采砂行为的监管。对设施农业项目进行排查,杜绝借设施农业之名非法加工砂石料行为;对河道内的私挖滥采行为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民爆物品的监管和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触犯《刑法》的非法采矿、采石、采砂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予以治安处罚或刑事立案侦查。对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和存在涉黑涉恶现象的要主动介入加大刑事追究力度,做到快抓重处,严厉打击各种私挖滥采违法犯罪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非法运输矿产品的查处力度,对无手续、无合法运输通知的车辆当即查扣,合同自然资源和水利部门核实查处。

  (五)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负责现场执法维护清理工作。

  (六)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有证矿山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产并予以查处。加强矿产品运销的监管,严防非法开采出的矿产品流入市场。

  (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因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打击,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八)市场监管审批部门依职责对矿山企业监督管理,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超出经营范围的砂石料加工点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通报相关部门;对吊销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的企业,应根据有关部门的吊证通知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相关变更登记。

  (九)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巡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营、超限超载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

  (十)电力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供电管理,杜绝非法用电行为发生,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书面通知后,要及时拆除非法用电设施;对为非法采矿采砂供电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十一)纪委监察委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监督监察,对发现的党员和相关公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为保证行动成效,全面统筹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对工作台账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应由本辖区查处整改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标准、时间、责任人,对由其他部门负责查处整治的问题要督促移交(送)到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力求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查重处。对各类违法开采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一是对未经批准擅自采矿的,及时上报县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及时立案查处,并对破坏的矿山环境进行恢复治理,防止死灰复燃。对用于盗采的采掘加工设施(设备)、运输车辆,依法查封扣押和处置;二是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及时立案查处,同时将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进行信息公示。对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三是对无证勘查或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勘查的,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四是对借生态修复治理、安全排险名义进行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破坏的农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的,依法查处、从严惩治、从重处罚、坚决打击复垦到位;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标准,全力整治。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要责令违法主体对破坏的矿山环境、破坏的农用地限期修复治理,并对责任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治理责任人拒不治理或不具备治理能力的,报请县政府指定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具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治理费用应提请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在农用地上非法采砂形成的砂坑,在恢复土地原貌时,严禁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害垃圾等,防止造成土壤污染,确保恢复到破坏前地类原有水平。

  (四)强化监管,源头防控。一是注重发挥“人防+技防”管控机制作用。将自然资源智能监管平台系统有效投入使用,配合日常巡查等做好土地、矿产等资源监控;二是大力推动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县直相关部门定期与乡镇开展联合执法,强化综合治理,形成打击合力,健全完善日常监管为主、查处打击为辅,严管严控、严厉打击长效机制。

  (五)注重实效,严肃追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理顺与乡镇的执法关系,通过加大日常巡查和宣传力度,做到打击与震慑违法并重,切实强化自然资源监管工作。县工作专班要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等问题的,或因媒体披露和被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经核查问题属实,并产生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阜平县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细

  表;

  3.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整改台

  账。

  附件1

  阜平县私挖滥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占祥 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仇金龙 县政府负责人

  成 员:栗建军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袁志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 强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孙树亮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桂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耿亚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俊星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孟英龙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齐胜利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永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翔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何春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附件2

  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明细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违法违规问题

具体位置(村)

开采矿种

破坏(占)土地面积(亩)

未利用地

农用地

 

 

专项行动中

是否取缔

备注

共出动人员(次)

出动车辆(台次)

组织集中行动(次数)

耕地

林地

草地

1

 

 

 

 

 

 

 

 

 

 

 

 

 

 

2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填写说明:违法违规问题填写(XX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采砂取土破坏农用地、非法加工砂石料夺占农用地);

 

件3

私挖滥采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          (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序号

乡镇

违法违规问题

具体

位置(村)

开采

矿种

破坏(压占)土面积(亩)

未利用地

农用地

处罚情况

责任追究情况

整改完成时限

恢复治理情况

是否查处整改到位

备注

没收非法矿产品(万吨)

收缴罚没款(万元)

是否移交

追究刑事责任(人)

追究党政纪责任人

耕地

林地

草地

1

 

 

 

 

 

 

 

 

 

 

 

 

 

 

 

 

 

 

2

 

 

 

 

 

 

 

 

 

 

 

 

 

 

 

 

 

 

...

 

 

 

 

 

 

 

 

 

 

 

 

 

 

 

 

 

 

合  计

 

 

 

 

 

 

 

 

 

 

 

 

 

 

 

 

 

填表人(必填):                                                  联系电话(必填):

 

填写说明:违法违规问题填写(XXX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无证勘查、越界勘查、非法采砂破坏农用地、非法加工砂石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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