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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农[2020]70号: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7-25
冀财农〔2020〕70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25号)和省水利厅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现下达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3水利”。
一、此次下达的预算指标优先用于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等方面;你市(县)应结合省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各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国定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三、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省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8〕115号)的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精准使用,尽早发挥效益。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办〔2018〕47号)要求,严格落实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四、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根据此次下达的额度,提前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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