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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教【2018】119号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1
冀财教〔2018〕119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文〔2018〕129号),按照《河北省使用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行〔2010〕15号)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2019年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用于补助已纳入《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旅游厕所建设及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具体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
附件:1.资金分配表(分发)
2. 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绩效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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