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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财建[2020] 25号 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

发布时间:

2020-03-23


  冀财建〔2020〕25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

  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0〕22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河北省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专项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20〕273号),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详见附件)。

  下达贫困县的资金,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冀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贫困县可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统筹整合使用,并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相关工作。

  为提高中央基建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并接受财政部河北监管局的监督。同时,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所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2.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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