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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预【2019】59号)

发布时间:

2019-09-27


  冀财预〔2019〕59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9〕6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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