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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冀财预〔2021〕30号)
发布时间:
2021-05-20
冀财预〔2021〕30号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
预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市)财政局,有关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和保障民生,根据《河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冀财预〔2019〕59号),现下达你市(县) 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具体额度详见附件),项目代码为Z135110079013,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28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
各市(县)请按照冀财预〔2019〕59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2021年7月31日前,向省厅报送2021年资金分配情况;2022年2月底前报送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
附件: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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