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公开
退耕还林绩效目标自评表(2)(1)
发布时间:
2020-06-03
附件1 | |||||||
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
(2019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退耕还林 | ||||||
中央主管部门 | 国家林业局 | ||||||
地方主管部门 |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实施单位 | 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项目资金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
年度资金总额: | 88.22 | 88.22 | |||||
其中:中央补助 | 88.22 | 88.22 | |||||
地方资金 | |||||||
其他资金 | |||||||
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88.22万元 | 88.22万元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拨付9802.3亩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 88.22 | 0 | 村不能按时提供信息、正在拨付 | ||
质量指标 | 拨付金额准确率 | 100% | |||||
时效指标 | 完成及时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退耕农民人均增加收入 | 27元/人 | ||||
社会效益 指标 |
退耕农民人均增加收入 | 27元/人 | |||||
生态效益 指标 |
9802.3亩有林地可提高森林覆盖率 | ≥0.26%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增加退耕还林农户收入 | 27元/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0% | ||||
说明 | 无 | ||||||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财政和主管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 |||||||
4.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填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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