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交材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5.房屋竣工验收资料(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原件);
6.不动产测量报告(原件);
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属业主共有部分的证明材料(原件);
8.相关税费缴费凭证
9.法律、法规、《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扫码缴费)—审核登簿—缮(领)证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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