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业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发布时间:
2024-04-15
一、提交资料及要求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
4.抵押权消灭证明(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
三、承诺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即时办结(散件)。
四、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监督电话:0312-7221332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