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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8-25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

  享受政策人员范围: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要求,并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脱贫劳动力、退役失业军人等各类城乡劳动者。

  一、支持自主创业(个体经营)政策

  劳动者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一)初次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登记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三)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贴。

  (四)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登记失业或求职的城镇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业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多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含众创空间)和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符合条件人员入驻项目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和水电费补贴。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入驻项目均要经过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认定批准。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5人以上(含5人)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入驻企业和创业项目,可延长孵化期限1年。(补贴标准:依据第三方评估报告)。

  (五)个人及合伙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且无固定工作岗位,在我县范围内正常经营的自主创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按人均不超过20万元,总额度按照省厅相关文件执行。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贴息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二、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政策

  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六)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职工岗前培训。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并完成职业培训的各类企业职工(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外协)人员。

  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各类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的,可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企业会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规模以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可不进行非全日制籍注册。支持学徒根据本人意愿进行技工院校非全日制学籍注册,学徒期满后可取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按规定给予先行拨付不超过60%的培训补贴资金。

  (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八)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九)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十)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范围为就业困难人员。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十一)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行业除外)可以申请最高300万元贷款贴息,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支持自谋职业政策

  求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以及求职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十二)求职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十三)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县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体比例为:对行政机关、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100%,对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70%,对企业补贴60%,剩余部分均由就业见习单位承担。

  (十四)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十五)灵活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农村转移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脱贫劳动力(含防贫监测对象)等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每人每年最多不超过三次培训和鉴定考核补贴。

  (十六)职业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十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等级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86号)等文件执行。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五、就业帮扶政策

  (十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就业帮扶工厂(车间)等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补贴给用人单位1000元。

  (十九)就业帮扶专岗补贴

  在全县脱贫村(易地搬迁村)开发就业帮扶专岗,主要包括“老困孤”贫困人口养老护理、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看护、贫困病患人员及残疾人协助服务、治安巡逻、政策宣传、护路等岗位。对年龄偏大(女40岁、男50岁以上,60岁以下)和残疾家庭脱贫劳动力,确实无法通过市场就业的,可以积极参加县开发的就业帮扶专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每个岗位每月补贴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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