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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业务工作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7-08


《阜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工作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阜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工作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了解《阜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工作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特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阜平县惠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工作办法(试行)》(初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了完善,并经政府常务会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后通过。

  三、主要内容

  1、工作目标:为经营主体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助力其发展产业。

  2、担保对象:以县内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三农”主体等,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要担保对象。对上述主体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也可提供融资担保。

  3、担保条件:

  (一)在阜平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

  (二)从事的产业项目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项目手续合法;

  (三)企业资产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

  (四)无重大未结诉讼、执行案件;

  (五)能够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六)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未结诉讼、执行案件;

  (七)担保公司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4、商业融资担保业务受理程序:

  (一)申请:经营主体持所需资料向住所或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金融工作室提出书面申请,村金融工作室核实后报乡(镇)金融工作部进行初审。

  (二)初审:乡(镇)金融工作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

  (三)审批:1-30万元(含30万元)贷款由担保公司与合作银行联合调查,县金融监督管理局召开评审会议进行审定,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30万元以上的担保贷款由担保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贷前可行性调查、审核,主管部门出具推荐函(一区四园内企业除外)。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金融联席会议予以审定,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公司出具担保;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内企业由经济开发区推荐,不在“一区四园”招商引进企业由发改局推荐,按照上述贷款数额履行审批程序。

  (四)签订合同:担保项目经审批通过后,经营主体与合作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公司与经营主体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五)发放贷款: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十五日内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将贷款发放情况及时通知担保公司。贷款期限,由合作银行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度、生产周期和乡镇金融工作部提出的初审意见确定。

  5、担保费用:

  (一)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额(累计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免收担保费;20万元(不含20万元)—500万元的,每年收取担保金额的0.8%;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上的,每年收取担保金额的1.5%。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0万元以上每年收取担保金额的0.8%。

  (二)非农业经营主体担保额在10万元以下的,每年收取担保金额的1.0%;10万元(不含10万元)—30万元的,每年收取担保金额的1.5%;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上的,每年收取担保金额的1.8%。

  对同一被担保用户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0%,对同一被担保用户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余额与担保公司净资产比例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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