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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5-12


阜安委办〔2022〕18号

 

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4.29”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防范自建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20日,在全县组织开展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主动作为,抓好各自属地和行业领域内的农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农村房屋的质量安全和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全面做好对村民住宅建设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把居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综合整治工作当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维护人民财产安全的头等大事来抓,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二、排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村(居)民自建房屋,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3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根据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查漏补缺迅速排查整治全省既有房屋安全隐患的紧急通知》、市安委办印发的《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安委办印发的《阜平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阜安委办〔2022〕14号要求,重点对饭店、商超、私立学校、文化(活动)中心、三层(含)以上村民住宅、农家乐、民宿、企业厂房等8类聚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建筑年代长、建设标准低、建筑质量差、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以及存在违法改建、扩建等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公共场所建筑,特别是存在违规新建及对原有建筑物改建扩建、加建等行为的安全隐患。

三、排查内容

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在前期全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危房排查整治、“两违”清查(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的基础上,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治谁负责”原则,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重点,迅速组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漏补缺。

(一)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和重大火灾风险的排查整治。要在前期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深入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对已完成整治的房屋,要进一步组织核查,前期通过封存停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性措施完成阶段性整改的,有条件的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维修加固、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暂时没有条件采取工程措施的,要持续采取停止使用、警示标识等管理措施,确保整治措施到位。要对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上述8类聚集场所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联系沟通消防救援大队录入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检查”模块)。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全面开展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和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超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应全面覆盖,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纳入城市危险房屋台账管理。

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对排查存在隐患的城镇房屋,要迅速分级分类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拆除的D级危险房屋,尤其是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租停业,严格落实停用措施,确保全部腾空、住户全部撤离,同时设置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若D级危房是业主唯一住房且用于自住,要将业主列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考虑对象,或通过市场化手段妥善解决群众居住问题,要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需要停用(停业)的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要结合城市更新、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危险房屋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属地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出合相关政策,筹集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解危。

责任单位:阜平镇、发展和改革局、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公共建筑行业所属主管部门。

(三)优化完善底数数据,完善监管台账。各乡镇、开发区、相关责任部门要继续摸清完善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各类房屋底数,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以房屋个体为单位,逐项逐条罗列,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排危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重点监控和整治,建立隐患排查工作台账,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坚决制止违章操作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各行业建设所属主管部门

(四)开展“两违”专项清查“回头看”。(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前期“两违”清查成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要将既有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有机结合。要突出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严格对照“两违”清查重点,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县住建、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建筑,要及时采取措施,按照法定责权,分类分级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行政审批部门要全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既有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有效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水利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教育和体育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

(五)深入推进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前期排查掌握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的,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的,外窗和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建筑高度超过15米的居住场所与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间距不足的,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落实相应防火措施,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备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

责任单位:各乡镇、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排查工作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乡镇或社区组织现场核查;对住宿人员3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由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三、组织实施

此次排查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一)社区(村)排查摸底。社区(村委会)组织产权人、使用人对辖区范围的所有村(居)民自建房屋进行自查,负责核实产回车权人自查结果信息,并将自查结果汇总上报乡镇政府。对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责任,抓紧整治。各村(居)委会要组织成立专门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扎实推进实施;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二)乡镇排查整治。乡镇政府同步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对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所有村(居)民自建房屋状况逐幢进行排查,现场检查房屋安全情况、用作经营情况、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变动情况等,核实产权人自查结果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提出初步判断意见,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治工作落实。

(三)部门排查整治。各部门组织对各自管辖行业所属建筑进行排查整治,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并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疑似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安全性评估或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确保整治到位。组织技术力量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房屋进行排查,解决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县级核查指导。县安委办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性评估和鉴定、重大火灾风险整治等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指导做好村(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巡回指导,加强技术培训,统筹做好村(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安委办牵头抓总,住建、应急、消防救援、城市综合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公安等职能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全面排查整治。要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人员,实行责任分包制度,县级干部包乡,乡级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确保“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二)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村(居)民自建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房屋安全问题或发现异常变化时,要及时果断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处置。对完成应急处置的危险房屋及周边区域,要设立警戒标志、实施隔离处理。对已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实行动态监管,落实跟踪和检测措施,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特别危险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三)建立长效防控机制。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及时固化经验做法,聚焦规划审批、施工改造、人员管理、基层治理、应急处置等关键环节,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制,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各乡镇、开发区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特别是已确定的危房,要严格落实到人,定期巡查,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房屋日常监测、房屋安全预警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5月15 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城市危险房屋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报县住建局wfgz2018@163.com;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按照《阜平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阜安委办〔2022〕14号)要求,将《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和工作小结报送至县消防救援大队邮箱fp5363116@163.com

 

 

                阜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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