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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22-04-25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9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文发集团:

  现将“加强我市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及治理建议”的会办意见提出如下:

  一是我县城区共有住宅小区141个(含独栋),其中物业公司参与管理的有24个小区,小区业主自治(无物业管理的)103个。其中,物业公司参与管理的24个小区中有14个小区配建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能够落实“三集中”(停放、管理、充电)措施,物业企业能够完成对小区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停放行为的检查和监督,杜绝了楼道内停放、充电以及“飞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发生;其余10小区在征得民意后,通过业委会和社区对充电实施进行选址和建设。

  二是我县制定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装置台账,对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小区,通过社区、消防等部门的支持,积极征求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和广大业主的意见,为各小区集中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桩,为广大业主提供安全的停放点,确保电动车充电安全,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2022年,我县启动实施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小区电动车棚和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逐一进行改造,通过旧改项目的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问题将得到全面改善。

  四是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和巡查力度,各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在物业管理区域通过横幅、公告牌、张贴温馨提示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断增强业主的安全防范意识。物业公司每天安排专人巡视,将违规违停在消防通道、楼内的电动车拖移。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 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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