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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的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12-10


相关文件:《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

 

  《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由执法局负责起草。执法局书面征求了各乡镇政府的意见。2020年3月5日召开第38次政府常务会,召集各乡镇进行了研究。考察了各乡镇公厕建设及管理情况。在此基础上,执法局以《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8353-2019)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等为依据,结合阜平县实际,制定了《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

  截止2020年3月,我县建成农村公厕538座,极大地方便了村民百姓,但在公厕建成后面临“谁来管理、谁来维护,怎样管理、怎样维护”问题。为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切实加强农村公厕管理,建立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设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美丽农村,助力乡村振兴,需制定农村公厕管理方面相关规定。《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公厕的管理责任、服务供给、保障措施、督察考核的标准,妥善解决公厕建成后“谁来管理、谁来维护,怎样管理、怎样维护”的问题。

  二、制定的依据

  1.《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 38353-2019)

  2.《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

  向13个乡镇政府进行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四、主要问题及说明

  《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包含16条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管理责任、服务供给、保障措施、督导考核、附件,明确了公厕管理主体、监督主体、管理标准等内容,妥善解决公厕建成后“谁来管理、谁来维护,怎样管理、怎样维护”的问题。同时《阜平县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中鼓励乡镇吸纳具备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作为公厕管理员,支付管理费用,对助力我县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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