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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4-24


是否同意公开:(是)
阜提案字[2019]第5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18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医保局:
  现将加大基药回款力度,着力解决回款难的建议的会办意见提出如下:
  一是我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按照河北省基本药物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并监督实施。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基药回款调度会,通报上月基药回款情况安排部署当月基药回款工作,要求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基药回款相关规定及时回款,对连续三次排名后三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作出相应处理(记入档案并落实相关规定)。
  二是配送商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票交到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采办,20日前由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采办专人负责提供药品款拨付申请意见和回款计划单给财务科,28日前由财务科负责回款给供货商。
  三是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采办负责监管配送商送货情况,必须在每周五下班前送到采购药品,如有配送不到位的情况,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与配送企业见面协商,第三次撤销其配送资格。
  四是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网采办对卫生院每次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进行审核,按照同一药品、药效相同,价格较低优先使用的原则使用药品。各卫生院必须在每月15日前缴纳上月药品款,如有拖欠,按拖欠金额1.5倍从运转经费中扣除。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领导签发:贾瑞生
  联系人及电话:安行广  722898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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