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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2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

2019-04-24


是否同意公开:(是)
阜提案字[2019]第6号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2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市司法局:
  现将关于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提高法律服务经费的建议的会办意见提出如下:
  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县通过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等途径,在县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确保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正常运转,法律服务机构(展威律师事务所)办公经费有了较大提高。2019年,法律服务经费标准由原来的18万元提高到33万元。
  二是在保障经费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征询人民群众、法律服务所(展威律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同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项目纳入我县为民办实事工程,为人民群众及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三是我县将借鉴兄弟县、市(区)先进经验,结合具体县情,争取在以后年度逐步提高法律服务经费。同时,对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且业绩突出的法律服务人员,通过培训、补助等手段予以适当补助,从而有效提升法律顾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4日
  领导签发:贾瑞生
  联系人及电话:安行广  7228985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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