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9-30
阜平县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
方 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全面完成上级各部门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任务,根据《阜平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就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保障性住房各项文件精神,确保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类抓阄、排序选房的方式予以安排。
二、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确定选房先后顺序阶段
1、对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人员名单(共494户)在县政府门口等明显位置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9月29日至10月8日)
2、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类和社区申请公租住房类(共233户)以抓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抓阄顺序按各社区申请户数从多到少,先廉租后公租的顺序依次抓取,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8∶30开始。
3、县直和乡镇申请公租住房类(共261户)以抓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抓阄顺序按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户数从小到多依次抓取,时间定于2016年10月11日,上午8∶30开始。
(二)选房阶段
1、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类、公租住房类定于10月13日选房,上午8∶30开始。按照已产生的选房顺序对所确定的房源按顺序进行选房。并发放《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2、县直和乡镇申请公租住房类定于10月14日选房,上午8∶30开始。按照已产生的选房顺序对所确定的房源按顺序进行选房。并发放《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3、按法定程序,对各个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按序选取的房屋,于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6日,在县政府门口等明显位置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三)签订租房合同和收取房租阶段
1、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类和公租住房类定于10月27日在保障房大院,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
2、县直和乡镇申请公租住房类定于10月28日在保障房大院,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
(四)入住阶段
所有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住户于10月27日至10月28日,凭借《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交纳租金凭证到物业公司领取房门钥匙,择日入住。
三、几点要求
1、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纪检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司法局公正处和社管会全程参与。
2、进入配租范围内的家庭,因对抽取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及个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年内不再给予其实物配租安排。
3、保障性住房的房租收取标准为: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保障标准面积以外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价格收缴;申请公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以县物价局定价的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收取。保障性住房面积每套在45平方米左右,准确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4、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房租按年度收取,一次收取一年租金。
5、承租户暖气费收费标准按县物价局定价为准,物业费在领取钥匙时一并交纳,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应分别到所属部门按时交纳。
6、抓阄和选房地点定在白河村榆树工保障房大院。
7、此次抓阄和选房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本亲自到现场选取,不得委托他人,确实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到场的,应于10月10日前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及本人委托书(委托书写明委托人及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一并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于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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