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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教育局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3-26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8]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就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尽可能对外公开,全面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

  二、主要任务

  聚焦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主要内容包括: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三、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本单位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二)加大考核力度。

  教育局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问责。

  (三)完善监管措施。

  教育局相关组室要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

  阜平县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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