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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4-05


阜平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全面完成上级各部门下达我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任务,根据《阜平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就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保障性住房各项文件精神,确保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分类抓阄、排序选房的方式予以安排。

    二、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确定选房先后顺序阶段

    1、对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人员名单(共608户)在县政府门口等明显位置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2月29日至3月9日)

    2、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类和社区申请公租住房类(共239户)以抓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对各社区上报的老弱病残等需安排在低层居住的43户(39户廉租,4户公租)先行安排抓阄,按照先廉租后公租的顺序;再对剩余196户,按照先廉租后公租的顺序抓阄确定选房顺序,时间定于2016年4月12日。

    3、县直和乡镇申请公租住房类(共369户)以抓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抓阄顺序按各单位上报的申请户数从多到少依次抓取,时间定于2016年4月13日。

    (二)选房阶段

    1、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类、公租住房类定于4月14日选房,按照社区提供的需特殊照顾群体43户(先廉租后公租)、申请廉租住房类147户、公租住房类49户顺序对所确定的1#楼和2#楼按顺序进行选房。并发放《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2、县直和乡镇申请公租住房类定于4月15日选房,按照已产生的选房顺序对所确定的3#、4#、5# 楼按顺序进行选房。并发放《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

    3、对各个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按序选取的房屋,于2016年4月18日至4月28日,在县政府门口等明显位置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

    (三)签订租房合同和收取房租阶段

    1、社区申请廉租住房类定于5月8日在保障房大院,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廉租)》,并交纳租金。

    2、社区申请公租住房类定于5月9日在保障房大院,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

    3、县直和乡镇申请公租住房类定于5月10日在保障房大院,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租金。

    (四)入住阶段

    所有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的住户于5月11日至5月13日,凭借《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及交纳租金凭证到物业公司领取房门钥匙,择日入住。

    三、几点要求

    1、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县政府、人大、政协、县纪检委、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司法局公正处和社管会全程参与。

    2、进入配租范围内的家庭,因对抽取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配租,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放弃配租的申请家庭及个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年内不再给予其实物配租安排。

    3、保障性住房的房租收取标准为: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和个人,保障标准面积以外的住房面积,按每平方米5元价格收缴;申请公租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以县物价局定价的每平方米3.5元的标准收取。保障性住房面积每套在45平方米左右,准确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4、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2年,房租按年度收取,一次收取一年租金。

    5、承租户暖气费收费标准按县物价局定价为准,物业费在领取钥匙时一并交纳,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应分别到所属部门按时交纳。

    6、抓阄和选房地点定在白河村榆树工保障房大院。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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