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6-19
是否同意公开:(是)
办理结果:A
阜提案主字〔2024〕第5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对政协保定市第十四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528号提案的答复
刘跃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场景中的流浪动物管理与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共识
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微信、微博、公众号等形式广泛宣传《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明养犬知识,提高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深入小区、公园、广场与养犬人面对面宣传,对散放犬只的居民进行文明劝导,要求出门遛狗必须拴绳,对饲养犬只排放的粪便必须自行清理。截至目前,共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2300份。
二、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养犬行为
我县将文明养犬行为纳入日常巡查管控重点工作,并根据城区居民日常作息规律,实施错时巡查,加大对主城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巡查,对遛狗不拴绳、宠物乱拉排泄物、未戴嘴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管控,督促群众文明养犬。2024年以来,教育劝诫不文明养犬行为50余次。
三、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常态管控
县公安局、执法局等部门继续加大巡逻巡查力度,依法依规对无主犬、流浪犬、疑似狂犬扰民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发现的无主犬、流浪犬等予以收容,以法治手段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常态化管理,让规范养犬、安全养犬、文明养犬成为广大市民的自觉行为。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