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3
阜政办〔2019〕119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县政府有关部门:
《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
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根据省商务厅等七部门联合下发《河北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保定市商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保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和举一反三原则,把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整治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坚决打好市场秩序整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法规标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经营,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倒卖报废机动车及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报废机动车回收市场秩序,逐步完善管理制度,促进行业秩序好转,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三、整治内容
(一)未达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条款;
(二)未对回收车辆逐车登记;
(三)易地报废;
(四)非法拆解、改装、拼装、倒卖、使用报废机动车及其“五大总成”;
(五)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私自翻新报废机动车零配件并充当新品出售,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
(六)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和网点(站点);
(七)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八)销售、转让、赠予报废机动车整车;
(九)报废机动车所有人不及时办理报废手续,非法上路
行驶。
四、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原则,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责任,全力做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发放、管理;负责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者进行甄别,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进行查处;负责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或出售的报废机动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的企业或个人;会同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报废机动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进行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报废机动车登记管理和路面查处;负责依法打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买卖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个人;依法查处将报废机动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个人;负责对自行拆解报废机动车,明知或应知是盗窃、抢劫或有其他犯罪嫌疑的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仍进行拆解报废,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行为实施处罚;负责查处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检查报废机动车企业用地情况,对违法用地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依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等规定查处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企业环保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打击机动车维修业户承修已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依法回收车辆营运证。
应急管理(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阶段(2019年10月1日-10月10日)。结合本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特点和实际,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将本地区报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底数摸清,登记造册,建立专项治理档案,深入查找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本地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
(二)整治实施和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0月10日-11月30日)。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梳理归类、认真研究、及时处置。本县不能解决的或需要协调市帮助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市有关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市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组深入各县检查,指导督促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巩固提升,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定期对非法回收拆解情况进行排查上报,防止非法回收拆解死灰复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各部门对照整治目标,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并将总结报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及市对口部门。市有关部门将针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开展整治,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整治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正确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的关系、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领导任组长,政府办主任科员安秀峰、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玉东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定期排查、网格监管、举报奖励等长效机制,为专项治理长效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协作,严格执法。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权限,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确保整治工作效果,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不留后患。
(四)加强宣传。及时曝光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多层面宣传整治情况,及时曝光查处违法案例,报道阶段性整治成果和正面典型。要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监督,引导、鼓励群众举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本部门工作责任和具体负责人,督促相关工作任务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方案,按计划完成本部门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排查,摸清底数。要建立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网格监管信息上报机制,及时摸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底数具有合法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和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情况。未设立合法回收拆解企业的,要重点摸清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关情况。专项整治期间各部门于每月28日上报《(阜平县 年度第 季度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排查表》,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专项工作负责人(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名单于10月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和市商务局。专项整治期过后,各相关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定期上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成员单位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县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汇总本地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从2019年10月起,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每月25日前汇总本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和市商务局,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四)认真搞好总结。2019年12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形成文字材料(含电子版),连同附表一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报县领导小组和市商务局。
联系人:苗春阳 电话:7220685
传真:7220685 邮箱: fpxswj@163.com
附件:1.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折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折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阜平县 年度第 季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排
查表》
附件1
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齐志国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安秀峰 县政府办主任科员
王玉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 刘金烽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陈永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景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桂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耿亚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孙树亮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富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刘金烽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附件2
阜平县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单位: (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排查时间 | 企业名称 | 联系方式 | 问题发生地 | 具体问题 | 处理意见 | 备注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阜平县 年度第 季报废机动车非法拆解定期排查表》
单位: (加盖公章)
| 序号 | 排查时间 | 非法拆解地点 | 非法拆解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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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1、各部门每月5日定期上报,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季度排查未发现非法回收拆解,在表中各项填写“无”后上报;3、此表在每季度首月(1、4、7、10)5号前上报。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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