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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9年农村型煤炉具推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24


    阜政办〔2019〕121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9年农村型煤炉具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解读:《阜平县2019年农村型煤炉具推广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阜平县2019年农村型煤炉具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阜平县2019年农村型煤炉具推广实施方案

    为治理大气污染,促进节能减排,降低燃煤消耗,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河北省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洁净煤取暖工作的部署要求,对“双代”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坝上地区和边远山区切实抓好洁净煤和型煤炉具推广工作,确保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是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最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保障民生的原则,不折不扣全力抓好洁净型煤及型煤炉具推广工作,为民生保障和打好蓝天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2019年9月12日,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保定市2019年采暖季洁净煤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今年采暖季全域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群众意愿,我县今年推广型煤配套炉具32553台,实现节能环保炉具采暖全覆盖,改善农村家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助力全县脱贫攻坚。

    型煤配套炉具推广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期推广6808台,于10月底前完成;第二期推广25745台,11月15日前完成。

    三、实施要求

    一是要重点推广热效率高、适用于洁净型煤的炊事采暖两用炉具,其中型煤水暖炉热效率高于75%,型煤干烧炉热效率高于70%,具体品牌型号在省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经公开招标确定;二是全面覆盖,因地制宜,集中布局,整村推进,突出取暖减排效果;三是严格监督,确保炉具全部安装到位,安装率要达到100%。

    四、技术标准

    (一)建设内容:对于原来已安装水暖式暖气采暖系统的农户,把旧水暖炉替换为型煤配套水暖炉;对于原来使用简易单体炉或土炉子取暖的农户,一律更换为型煤配套干烧炉。

    (二)炉具选型:型煤配套水暖炉要符合河北省农村清洁燃烧炉具标准,适用洁净型煤,达到《民用清洁燃烧炉具质量标准》DB13/T2125-2014的要求。

    (三)排放要求:型煤配套水暖气炉排放需符合环保要求,并通过2019年炉具质量和排放合格检测报告,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

    五、补贴办法

    型煤干烧炉每台价格900元,其中省级补助500元,市级补助300元,县级补助100元。

    综合考虑到我县广大农村居民冬季采暖面积基本在100平方米左右,型煤水暖炉供暖面积标准按100平方米测算,单价为1150元,其中省级补助500元,市级补助300元,县级补助350元。

    六、资金筹措

    全县共推广安装型煤干烧炉12985台,总投资1168.6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00元/台,共补助649.25万元;市级补助300元/台,共补助389.55万元;需县级补助100元/台,共补助129.85万元。

    全县共推广安装型煤水暖炉19568台,总投资2250.32万元。其中:省级补助500元/台,共补助978.4万元;市级补助300元/台,共补助587.04万元;县级补助350元/台,共补助684.88万元。

    七、实施步骤

    (一)2019年8月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县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2019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公开招标工作。

    (三)2019年10月上旬开始,炉具中标企业在(乡镇)、村配合下,将炉具配送到村,发放到户。型煤干烧炉由农户自行购买烟囱并在企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安装到位;型煤水暖炉由农户自行或雇请专业安装人员拆除旧炉,换装型煤专用暖气炉,必须确保替换安装到位,采暖季投入正常使用,安装及配件费用由农户承担。若进入采暖季,仍未安装使用,可视为该农户无需炉具,由乡(镇)、村在有关部门配合下,将炉具收回。要求炉具中标企业持续做好设备有效使用年限内的售后服务。

    项目完成后,以村为单位填写《阜平县2019年型煤炉具用户统计表》,并由村委会或驻村帮扶工作队公示10天,公示主要内容为用户基本信息和是否采用型煤取暖及炉具是否安装到位,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存档,档案上要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公章,并由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

    (四)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县级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实施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五)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联合验收。

    八、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采取县级初验,市级主验的原则。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县级组织初步验收。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完成情况,从供货数量、产品质量、系统安装、使用效果等方面逐村进行全面查验,每村入户率不低于30%,并由驻村工作队和村委会将完成情况公示10天,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发现问题,督促实施企业立即整改。

    县级初验通过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申请,组织整体验收。

    九、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按照省市要求,型煤炉具推广要确保配送到户,安装到位,为统筹推进工作落实,成立由齐志国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及13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阜平县型煤炉具推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加强对项目的统一组织领导,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范围内型煤配套炉具推广安装工作的主体责任,也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型煤炉具推广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各村做好型煤炉具推广安装。每个项目村都要由主要干部主抓,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精准施策,强力推进的大好局面,在炉具配送、入户安装、技术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统筹安排,全力以赴,保证推广任务圆满完成。县领导小组要成立联合督导组,定期下乡检查督导。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正确安装,安全使用。

    (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照省市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求,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在完成项目并初验合格后,向实施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三)广泛进行宣传发动,深入开展技术指导。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技术人员结合相关乡(镇)农综站要深入第一线,围绕产品技术标准、使用维护、安全管理、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培训,组织项目村技术人员、炉具用户和供货企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安装、调试和安全使用培训,提高项目村群众的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正常使用、安全使用。

    (四)建立项目信息档案,加强项目台账管理。项目实施中,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台帐要载明用户地址、姓名、家庭状况、联系方式、炉具型号、燃料类型、安装情况等基本信息,并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加盖公章,驻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签字确认,台账要明确专人管理。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周报制度,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定期上报。

    (五)强化项目督导检查,确保工程进度质量。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实施要求,市县要成立联合检查督导组对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按时间节点和实施步骤完成方案编制、组织部署、招标采购、供货安装、考核验收等工作,项目完成后,要对工程质量、效益、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和验收报告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省市将定期对我县开展督导检查,督促项目进度。

    附件:阜平县2019年型煤专用炉具任务计划表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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