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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窑沟沟口)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07-24


  阜政〔2019〕6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窑沟沟口)的决定

 

  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窑沟沟口)工作。

  一、征收实施单位

  (一)“阜平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二)“阜平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成立“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东至窑沟自然村公路西、南至民政服务中心南侧公路以北、西至民政服务中心围墙、北至保阜高速。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10日。

  四、征收补偿

  按《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18〕27号)和县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阜建征字〔2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建、阜平镇等相关部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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