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窑沟沟口)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9-07-24
阜政〔2019〕6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窑沟沟口)的决定
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窑沟沟口)工作。
一、征收实施单位
(一)“阜平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二)“阜平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成立“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东至窑沟自然村公路西、南至民政服务中心南侧公路以北、西至民政服务中心围墙、北至保阜高速。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19年7月29日—2019年8月10日。
四、征收补偿
按《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18〕27号)和县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阜建征字〔2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建、阜平镇等相关部门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4日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