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平阳和北水峪煤炭集中经营区 清理取缔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9-07-24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平阳和北水峪煤炭集中经营区
清理取缔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有效改善大气质量,优化宜居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平阳和北水峪煤炭集中经营区进行清理取缔,特通告如下:
一、清理取缔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
二、清理取缔具体范围:平阳煤炭集中经营区、北水峪煤炭集中经营区。
三、清理要求:集中经营区内煤炭经营户全部清理取缔;经营区内房屋、地磅、机械等设施、设备全部拆除;经营区内所有煤堆、煤渣清理完毕。
四、望各煤场经营业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销售存煤,确保在9月底前清空存煤。8月1日—8月31日,允许各煤场业主正常经营,履行原有的购销合同。9月1日—9月30日,各煤场煤炭只销不购,禁止增加煤炭存量,煤炭只允许运出不允许运进,执法局、交警大队等相关执法单位采取强制管制措施。
五、望各煤场经营业主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清理煤场,清空存煤、拆除设施、撤离设备,实现“两断一清”(断水、断电、清理清空全部场区)。10月10日后,对未能主动清理的煤场,政府将强制清除,对阻扰、抗拒整治工作,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当事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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