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 全部
  • 产品管理
  • 新闻资讯
  • 介绍内容
  • 企业网点
  • 常见问题
  • 企业视频
  • 企业图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9年农村积存生活垃圾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5


  阜政办〔2019〕96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2019年农村积存生活垃圾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阜平县2019年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阜平县2019年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巩固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果,提高治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不断提高治理质量和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二、目标任务

  (一)完善长效机制。8月底前,全县209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达到有完备设施设备、有成熟治理技术、有稳定保洁队伍、有完善监管制度、有长效资金保障的“五有”标准。8月底前,经认定和核查,达到国家十部门验收标准。年内,通过国家十部门验收。

  (二)健全收运体系。10月底前,北果园乡、吴王口乡、夏庄乡3个垃圾中转站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增加转运能力216吨。全县所有乡镇均建立较为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各村庄按规定合理配置密闭的垃圾收集点,村内合理配备垃圾箱、垃圾桶等设施,能够满足清运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需要。

  (三)治理重点区域。农村环境卫生盲区和死角全部得到整治,长效保洁机制全面建立,村庄行动范围内无积存垃圾;全县6条主要河流、王快水库和11座小型水库周边1000米范围内村庄无积存垃圾,全部定点投放、外运和无害化处理。

  (四)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我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全部得到有效治理,并在信息系统中销号。

  三、重点工作

  (一)集中清理积存生活垃圾。集中对行动范围内的农村积存生活垃圾开展再排查、再清理,紧盯河道沿线和县乡道路沿线,彻底清除积存的生活垃圾,消灭卫生盲区。清理后的区域,及时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巩固清理成果,建立村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机制,保持村庄干净整洁,无垃圾乱倒乱烧、随意填埋、柴草乱堆乱放等现象,对环境无不利影响。除偏远、分散等交通不便区域的村庄外,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二)加快完善设施设备。认真组织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对已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抓紧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同时,指导乡、镇按照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标准,对乡镇转运设施设备、村庄收集点设施及村内收集设施设备配置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虽未列入建设计划但确需完善的,要制定建设和购置计划,确保年内基本完成建设或购置。

  (三)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情况,继续坚持分类整治、分类施策,一处一策,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治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各乡镇要结合县执法局对已完成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逐个进行核查,达到整治要求的,提出销号申请;对整治不彻底的,要责成有关单位重新整治,确保整治到位。加大对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力度,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转移、倾倒或者填埋,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四)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执行10个方面26项制度,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机制的正常运转。依托农村环卫市场化工作,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管理制度,加强保洁队伍管理、设施维护管理、日常监督考核等方面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村级环卫理事会作用,引导村民自我管理,增强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的内生动力。在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县乡道路沿线及周边区域、河道沿线或管理范围和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防止随意倾倒。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16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8月17日-8月底)。开展集中清理或专项行动,彻底清理积存垃圾,巩固和提升长效机制。

  (三)持续推进阶段(2019年9月-10月5日)。8月底前,申请市对县认定工作;9月底前,达到国家十部门验收认定条件,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10月5日前,再次深入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持续巩固治理效果。

  (四)验收阶段(10月6日-11月底)。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家十部门验收。

  (五)考核阶段(12月底)。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对各乡镇2019年工作进行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垃圾集中清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谋划、亲自部署,抽调精干力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各部门负责督导和监管工作如下: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具体推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推;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估体系,并负责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处理和利用;负责督导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并负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及生产生活区保洁工作;

  县文明办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

  县发改局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纳入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支持政策;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指导回收利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现有资金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用地给予支持,负责督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转移监管和打击力度,防止造成污染;

  县交通运输局、养路工区负责督导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垃圾清理工作;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督导文保类、博物馆类旅游景区的垃圾治理工作;

  县妇联负责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指导庭院清洁整理,改善家居环境;

  各乡镇政府负责发动群众和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积存生活垃圾清理。

  (三)落实保障资金。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对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给予支持,并将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整合农村环境整治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财政补助、乡镇村出资、村民适度缴费(投工投劳)的多渠道投入机制,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年度考核机制,每月汇总各乡镇积存垃圾清理、日常维护机制建立以及设施建设等情况。各相关部门要逐村、逐乡镇建立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强化社会监督。年底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垃圾清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全县通报。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垃圾治理要求、卫生文明习惯、村民参与义务等,激发村民清洁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动员村民主动清洁房前屋后、维护公共环境,开展先进评选活动。及时总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树立和表彰优秀典型,营造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相关下载

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402000021 网站标识码:1306240003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