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5-31
为贯彻落实5月23日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全面整治散煤、“散乱污”企业、油路车和扬尘污染等并取得实效,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以解决问题为抓手,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突出结构调整和工程推动,强化监管执法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着力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散乱污企业、扬尘污染、交通领域污染、散煤污染治理等工作的专项整治,持续攻坚、挂账整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通过百日攻坚行动,保证我县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二、时间安排
2019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排查建账、组织部署阶段(2019年5月20日至5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立即进行动员部署,迅速组织力量对工业园区和企业聚集区管理粗放、散乱污企业、企业清洁化管理水平差、治污设施未正常运行、黑加油站(车)、油品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缺失、柴油货车监管不到位、非法翻新改装报废车辆、无牌照和高排放车辆上路行驶及施工工地、矿山和物流园区扬尘等问题进行细化拉网式排查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登记造册。
(二)统一行动、集中整改阶段(2019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司法和行政部门联动、村镇联动、全社会发动,对排查发现问题进行集中攻坚,全面整改。每个具体问题都要做到“四明确”(即明确目标任务、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要按时限、高标准落实整治,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虚假应付。
(三)查漏补缺、长效监管阶段(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攻坚重点
(一)开展散煤管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全力推进我县“煤改气”300户、“煤改电”500户的改造任务,力争10月底前完成。(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供电公司)
加强散煤生产流通和使用领域管理,紧盯煤炭生产、运输、检测、销售、使用等环节,在散煤规范运输、卡控入口、销售监管、经营责任、使用监管等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做到全链条、无缝隙监管。严厉打击违法销售(包括网上销售、电话销售、流动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执法局)
继续完善健全洁净煤供应保障体系,对已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及时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散煤回收回购置换制度,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区域,完善清洁煤托底政策。加强对清洁取暖工程和洁净煤推广工作督导,严防已实施清洁取暖和使用洁净煤的地区散煤复燃。(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
县、乡、村三级均要设立散煤卡控入口,充分调动基层环保所干部、专职网格员、乡村干部等力量,在夏秋季储煤高峰期加强政策宣传和现场检查、夜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违法销售、运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二)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成立发改、市场监管、公安部门牵头的行动专班,对重点区域黑加油站(点、车、库)污染环境问题进行专案督办。依托治超站,严查燃油运输车所运燃油质量,发现不合格油品的,发改、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追根溯源并迅速妥善处置。压实县、乡、村属地责任,充分发挥环保所和网格员作用,实行重点区域黑加油站(点、车、库)集中整治和全面排查治理相结合,问题拉单挂账,整改限时清零。7月底完成黑加油站(点、车、库)清零,再发现的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问责一起、公安立案一起。增加现有正规加油站油品抽检频次,加大超标问题整治力度。进一步审查、追溯劣质油品来源。(牵头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
(三)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统一“散乱污”企业和集群整治标准,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电力部门责任,证照不全的违法企业不得供电。乡镇环保所和网格员充分发挥作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和协调解决问题,强化“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7月底“散乱污”企业必须取得阶段性成果,现有“散乱污”问题全部完成整改。(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
(四)开展机动车污染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全面开展机动车摸排调查,实现无牌照机动车清零。加大机动车非法改装打击力度,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报废车进行溯源追责。(责任单位:公安局)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并加强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物流企业、工矿企业、林业园林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扎实推进路检路查。重点检查车辆污染控制装置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以及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和使用情况。适时开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车的淘汰工作。进一步加大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力度,完成上级抽检任务。(牵头单位:公安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搬迁办、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林业局、执法局)
(五)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
对施工工地扬尘管理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每个工地要落实具体监管责任人。加大道路扬尘整治力度,开展国道、省道周边停车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完善县城区扬尘考核制度,严格落实“以克论净”。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7月底前,各类施工项目、露天矿山整治要见到明显成效。(牵头单位:住建局、执法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三大攻坚战之一,是重大的政治任务,要站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打赢蓝天保卫战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把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迅速、扎实整改当前存在问题。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各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统筹部署、调兵遣将、排兵布阵,全过程参与谋划、组织、推动、检查等各项工作。分管领导要配强,避免“两头轻”现象,切不可简单把艰巨的任务交给一个部门或者一位副职,做“甩手掌柜”。
(二)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双组长领导责任制,全面推进各项整治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各行各业主管部门都要落实“一岗双责”,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部署,敢担当,有作为,结合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任务措施,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任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特别是发挥要乡村基层组织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的作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坚决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任务。
(三)强化执法监管。要在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在线监控、随机检查、夜间抽查、卡控治理等多种形式,开展高强度联合执法、集中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乡(镇)政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立查立改,确保按目标、按时间、按进度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不能立行立改的要登记造册,拉出清单,由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抽调精干力量,结合乡镇集中整改,务必整改到位。各牵头部门负责汇总相关档案资料并及时报送大气办备案,县大气办将通过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检查督导。
(四)加强宣传发动。环境治理,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命运、齐努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引导绿色生产。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绿色出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对具有典型意义的负面问题和执法案例,要按照把握舆情、回应群众关切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发挥网络举报和环保志愿者作用,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构建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件:1阜平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人
员名单
2.阜平县散煤管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3.阜平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4.阜平县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方案
5.阜平县机动车污染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6.阜平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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