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6-01


  根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精神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贾瑞生 职务: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312-7221230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杨宪会 职务: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书记 联系电话:0312-7221445

  监督电话:0312-7220260

  监督邮箱:LNSG2013@163.com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供水单位为村委会

  责任人:各村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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