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关于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护理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7-29
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关于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护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阜平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拟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公开招聘护理人员2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方式
面试、体检、录用
四、招聘名额及岗位
护理员20名,负责民政事业服务中心供养对象房间卫生、衣物清洗和日常起居的照护工作。
五、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精神疾病),有爱心,热爱养老事业。
2、年龄: 18-40周岁(2001年6月30日-1979年6月30日)。
六、相关待遇
1、根据工种和护理级别拟定工资,月工资1380-2600元,被录用人员所需经费从上级社救资金中列支。
2、倒班制,上一天休一天(特指全护护理人员)。
七、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2019年7月29日-- 8月4日)
在阜平县人民政府网、阜平发布、阜平县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并在阜平县政府门口张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 8月4日)
2、报名地点: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0室(政府前楼四楼)。
咨询电话:0312—7225293。
3、报名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登记。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填写《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三)面试
由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由人社局、民政局组成面试小组,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养老工作等相关内容。
(四)体检
1、招聘人员按照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的为退伍军人、有工作经历的、学历高的、年龄小的。
2、在县级医院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由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公告与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阜平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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