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约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7-05
阜政办〔2019〕65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约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社管会,县直相关部门:
《阜平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约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阜平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约谈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
6月20日,我县因累计3个月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被省生态环境厅第四环境监察专员办约谈,约谈指出我县5个方面具体问题。为切实推进相关问题整改,扭转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不利局面,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针对上级反馈问题集中攻坚、挂账整改,举一反三,防止反弹,长效监管;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强化环境执法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持续发力,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空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稳步提升。
二、反馈问题
约谈指出我县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不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推进不得力,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改善。具体表现为:
(一)清洁取暖不到位,散煤监管不得力
阜平县人口23.04万,约83442户,2018年取暖季清洁取暖共21808户,其余需燃煤约12.7万吨,实际仅推广兰炭1835吨,占比极低。另,我县2个省界煤质检测站一直停用,煤质检测工作未落实。
(二)燃煤锅炉整治打折扣,淘汰取缔不彻底
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新发现清单外应淘汰燃煤锅炉和经营性炉灶19台,主要集中在宾馆、餐饮行业。
(三)餐厨油烟净化不到位,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县城各类饭店及小吃摊点虽然安装了餐厨油烟净化设备,但在第四专员办监察中仍发现有清洗不到位问题,导致大部分餐厨油烟直排。
(四)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不到位,油品质量检测不全面
我县汽车尾气卡点检测站处于停用状态,重型柴油运输车尾气检测缺失;各类脱贫项目施工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有效监管,尾气未检测;用车大户车辆监管缺失;成品油市场监管不力,油品检测不全面。
(五)监管部门不尽责,扬尘管控不得力
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发现,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12家,建筑工地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问题4个;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月期间,专项督察组仍发现建筑工地扬尘问题14个。6月13日,第四专员办对前期交办问题、信访问题进行抽查核查,仍发现存在违规煤炭经营、砂石料场扬尘、搅拌站无环保手续、建筑工地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清洁取暖
1.扩大县城主城区清洁取暖覆盖范围。投资6000万元,实施城北热源厂扩建工程,安装100蒸吨锅炉一台,新增供热面积50万平米,新增集中供热约5000户。继续推进城中村“气代煤”改造,新增燃气取暖用户350户。(责任单位:住建局)
2.实施乡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加快推进乡镇驻地市政配套工程,供暖期前完成龙泉关镇、天生桥镇和史家寨乡3座热源厂建设,新增集中供暖面积37.7万平方米。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做好电力供应及供热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力争取暖期前88个行政村1.7万户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及1855户棚户区改造人口全部搬迁入住,实现清洁取暖。同时,以乡村为重点推进“电代煤”取暖,对500户居民实施空气源热泵取暖改造。(牵头单位:住建局、搬迁办,配合单位:发改局、开发区、供电公司、各有关乡镇)
3.加大洁净煤推广力度。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2019年冬季不能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全部使用洁净煤(兰炭)取暖。加强推广政策宣传,落实补贴政策,建立完善配送体系,8月底前完成劣质煤回收置换,冬季取暖期前居民取暖洁净煤全部推广到位。(牵头单位:发改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二)加强散煤管控
1.加强卡口管控力度
在充分发挥天生桥镇不老树村、砂窝乡牛角台村2个煤质检查站作用的基础上,新增保阜高速阜平东口和平阳口2个临时检查站。对运输煤炭车辆重点筛查,携带《煤质检验合格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进行煤质化验,做到24小时送检样品,48小时出化验结果,72小时对不合格报告进行流转;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及时转交煤炭目的地大气办处理;对没有《购销合同》和《煤质检验合格报告》的运煤车辆一律劝返。(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公安局)
2.加强煤炭经营企业和用煤企业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煤炭经营企业经营行为以及燃煤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散煤,依法没收并处罚款;对连续发现不合格散煤的,依法从重处罚。全面排查辖区内违规煤炭经营摊点,发现一起,查处取缔一起。(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切实发挥监管作用。
组建由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环卫所、城乡综合执法队、乡镇派出所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对本区域违法经营散煤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村设立入村检查站,严防死守,严禁非洁净煤进村入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三)淘汰燃煤锅炉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开展经营性燃煤锅炉(炉具)清理行动“回头看”,特别是对城区饭店餐饮、宾馆洗浴、商店门市、加油站等场所经营性燃煤锅炉(炉具)四清(清煤炉、清柴炉、清散煤、清劈柴)工作开展“回头看”,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全面淘汰经营性燃煤锅炉、炉具。(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四)强化餐厨油烟监管
对全县餐饮企业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在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进行全天候监察、监管,确保定期清洗,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夏季烧烤摊点的夜间巡查力度,强化重点防控,确保露天烧烤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处置。(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五)加强重型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结合煤质检测站设立2个尾气抽测站,对上路行驶的高污染机动车辆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运车辆随机开展尾气抽测,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并劝返,切实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公安局)
加强“用车大户”的监管,建立健全车辆清单台账,对“用车大户”全面开展入户抽查、抽测,对未达到尾气排放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对施工工地、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物流企业、工矿企业、林业园林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问题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交通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
(六)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
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管理,加大日常巡查频次,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车、库)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的经营行为,7月底完成黑加油站(点、车、库)清零,再发现的做到发现一起、取缔一起、问责一起、公安立案一起。增加现有正规加油站油品抽检频次,保证市场流通的成品油全部合格。(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七)强化扬尘管控
施工工地全面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每个工地安排监管责任人。落实视频监控、在线监测安装及联网工作,凡未按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一律停工整改。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监管力度,落实绿色生产要求,严格落实防尘、降尘措施。(责任单位:住建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
(八)加强企业监管
坚持部门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乡镇环保所和网格员作用,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取缔的取缔,该规范提升的规范提升。确保清理取缔到位,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发改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各乡镇)
(九)科学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信息,严格按照《阜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科学制定错峰运输、取暖季错峰生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减排措施细化到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设备等。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工作,切实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问题整改。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范海金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气办,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严格履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全程参与,定期调度,及时部署,确保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要明确专人负责,层层传导工作压力。
(二)强化工作标准。对上级交办的问题要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整改到位,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低标准整改。各相关部门要以严格的标准、有力的措施推进相关工作的落实,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要针对反馈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推进同类问题整改,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县大气办将定期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并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领导。
(三)强化执法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立足工作职能,组织执法人员对分管领域、分管行业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要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查与夜查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生产、环保措施不到位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刨根问底,严厉处罚,严肃整改,严格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好乡镇环保所和村级网格化的作用,要全面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大气污染问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要综合运用电视、网站、微信等多种媒体平台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知识及政策精神。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曝光典型案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社会预期。通过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公民践行低碳环保理念和绿色生活方式,使全社会理解、支持、宣传、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构建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打赢蓝天保卫战。
附:阜平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约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阜平县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约谈问题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贾瑞生 政府县长
副组长:戴鹏炜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范海金 政府副县长
孙 赫 政府副县长
葛江涛 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文利 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海彬 公安局副局长
李桂强 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俊星 综合执法局局长
韩富扬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 凯 住建局局长
耿亚兵 交通局局长
刘光磊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杨宪会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书记
张 强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局长
王玉东 发改局局长
匙跃军 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范海金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气办,具体负责各项整改工作的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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