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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平县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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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阜政办〔2019〕17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文件有效性:有效

  阜政办〔2019〕17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保政办发〔2018〕27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务服务机构便民利民服务功能,切实加强乡(镇)、村两级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夯实全县政务服务体系的基层基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畅通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巩固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技术手段,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积极构建覆盖全乡标准统一、多级互联、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就近办、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打通服务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内容

  (一)提升乡(镇)村便民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按照《阜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便民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阜办字〔2018〕17号)文件精神,进行标准化建设。

  1.统一标识。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因地制宜,既要高起点建设,按照统一的标识进行规范,乡镇设立的名称统一为“便民服务站”,农村设立的名称统一为“综合服务站”,要做到有场所、有设备、有代办员、有代办服务事项,要保证便民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满足企业和群众的需要。

  2.规范进驻。统一规范乡(镇)村便民服务机构进驻项目,集中受理、办理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同时将卫生计生、社保、低保、救济及新农合、涉农补贴等便民、利民、惠民帮扶等全部纳入便民服务机构,基本实现群众办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目标。

  (二)建立和完善“三级”代办服务体系。

  在原有代办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县、乡(镇)、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完善平台建设。县行政审批局负责代办服务事项的接转、跟踪、督办、反馈等服务,为基层全程代办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指导群众使用政务服务移动系统(手机APP),为群众开展“面对面”的代办服务。县乡村三级代办系统要与省、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密切配合,搞好衔接,按照层级将所代办事项进行无缝推送,实施多网点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方便群众和企业就近办事、一次办好,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加强人员队伍建设。

  按照《阜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村便民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阜办字〔2018〕17号)等有关要求搞好13个乡镇和133个行政村便民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

  1.组织机构。各乡(镇)便民服务站主任统一由乡镇长兼任,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兼任副主任,主要负责便民服务站统筹协调、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配备两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从事日常管理工作。村级便民服务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村干部或大学生村官兼任,形成乡(镇)村管理体系。

  2.人员配备。各乡镇政府负责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优的人员到乡(镇)便民服务站工作,村级代办人员由各村信息员兼任(后附名单)。人员保持相对稳定,采用AB岗制,确保乡镇村代理不空岗。

  3.业务培训。县行政审批局要强化对乡镇及代办员的业务培训,办理事项实行持“一对一”结对帮扶培训,重点培训代办事项所需的业务知识技能,熟练使用河北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和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同时强化礼仪培训和专业培训,代办员要持证上岗,为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加强基层服务阵地软硬件配置的基础上,为代办服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代办员提供代办过程中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基层代办人员的工资待遇,提高代办人员的积极性。

  (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1.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便民服务机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便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考勤、请销假、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处理制度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

  2.公开服务内容。采取印制《办事指南》、制作公开栏等形式,公开所有服务项目的名称、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方便群众知晓,接受群众监督。

  3.推进特色服务。要根据企业和群众的需要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无偿代办服务和上门服务等特色服务,对办件要及时反馈,真正使群众满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镇便民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便民服务机构规范、有序、高效运行。要切实抓好便民服务机构场地建设和村级便民服务代办工作,每个乡镇要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打造村级代办示范点,稳步推进全乡镇村级代办工作。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窗口办理服务事项的业务指导,对延伸到乡镇的业务,县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服务事项的办理,对入驻事项要牵头制作办事指南、梳理办理流程等,确保入驻事项在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办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大督查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要定期对乡镇便民服务站、农村综合服务站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并将乡镇便民服务站运行情况作为对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切实帮助整改提高;对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及时推广。

  附件:全县乡镇和农村便民服务机构人员名单

 
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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