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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3-20


  阜政办〔2019〕13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阜平县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解读:加快易地搬迁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阜平县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阜平县加快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贫困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村址复垦工作是巩固脱贫成果,优化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以发展和建设生态为目标,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严格标准,统筹兼顾,至2020年全部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原村址复垦工作,并全部实现种植复绿目标。

  二、实施步骤

  (一)签订搬迁协议、收缴土地证

  搬迁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搬迁对象、搬迁原则、搬迁标准、搬迁安置等方面内容,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让群众尽快搬迁、自愿签订搬迁协议、上缴土地证。搬迁办对协议的完整有效性进行检查汇总,并负责人口统计、费用填报等相关数据工作(见附件1),完成后由乡镇将搬迁协议与土地证一并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单位:搬迁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3月20日前)

  (二)确定复垦范围

  各乡镇、村综合考虑群众意愿、协议签订情况和乡村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用地需求,确定复垦范围,列出各类清单(包括不搬迁户、保留村、古树、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宅基地和老宅、不宜复垦为耕地的村等),搬迁办汇总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复垦范围(见附件2)。(牵头单位:搬迁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3月30日前)

  (三)增减挂钩项目立项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各乡镇项目区完成全部搬迁协议签订、相关资料齐备及确定复垦范围清单后,按程序开展组卷上报工作,完成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各乡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按要求出具相关资料,保障立项工作加快推进。(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住建局、发展和改革局、搬迁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扶贫办、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第一二批7月30日前、第三批9月30日前)

  (四)旧房腾空和拆除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加强新建居民点的施工督导和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力争按期竣工,让群众早日搬入新居。同时加大工作力度,妥善解决好群众搬迁后的具体困难和遗留问题,安排入住群众尽快腾空旧房。村庄部分搬迁或“插花”搬迁的,要帮助群众在村内自行调剂房屋,使复垦地块最大范围集中连片,便于立项审批、增加出地率。对群众已妥善入住新房并腾空旧房的村,由乡镇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中组织宅基地附着物拆除,并按程序组织启动土地复垦工作。(牵头单位:搬迁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第一二批8月前、第三批11月前)

  (五)土地复垦及验收

  土地复垦过程中,乡镇要协调解决好项目推进中的遗留问题,为复垦工作提供保障。复垦工程完成后,由县政府组织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向上级部门申请完成复核和备案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供电公司、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第一二批2020年6月前、第三批2020年11月前)

  (六)后期管护和确权登记

  完成复垦验收后的土地移交给乡镇村。乡镇指导各村按照《阜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复垦后土地的管护工作,确保土地有效利用,坚决杜绝荒芜闲置现象出现,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做好种植和农田水利设施保护的监管指导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做好复垦后土地的地类变更和确权登记工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完成时限:2021年5月前)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土地复垦工作开展,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戴鹏炜为组长、包乡镇县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为成员的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提供保障。

  县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责任

  搬迁后原村址的复垦成效,群众工作是关键。各乡镇政府是本乡镇土地复垦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维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引导群众自愿签订协议、尽快搬迁、主动上交土地证,为复垦工作打好基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项目牵头单位,要建立项目区进展情况台账,加强乡镇工作指导,加快推进复垦项目立项和实施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作为,协调配合,保障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土地复垦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情况统计表(拆旧区)

  2.阜平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情况统计表(建新区)

  3.乡(镇)土地复垦范围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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