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19-06-20
阜政办〔2019〕39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
通 知
各乡镇政府,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条件。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饮水工程建的成、管得好、长受益,现就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 贾瑞生 阜平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312-7221230
职责:阜平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明确农村饮水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合理负担机制,统筹负责农村饮水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杨宪会 阜平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书记
联系电话:0312-7221445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农村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制定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抢险队伍;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村委会)运行管理责任
职责:负责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居民正常供水。
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的责任人、职务、联系电话及职责尽快明确,予以公示,并对辖区内农村饮水工程数量、规模、供水能力尽快摸清底数。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水利部门要尽快设置服务公示牌,公示内容要明确乡镇、村,建设年限、管理单位、单位负责人、服务电话、监督举报电话及相关要求等。分散式供水工程(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没有井房的要在水源井周边设置服务公示牌,由所在乡镇村指定专人负责,并公示姓名、联系电话。自备井由农户自用自管。
二、健全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三项制度”
(一)组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要加强农村饮水管理能力建设,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饮水工程建的成、管得好、长受益,健全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成立阜平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运行管理办法。明晰农村饮水工程产权,落实工程运行管理主体、管理责任和运行管理经费,明确水源保护、供水管理、水质检测监测、水价制定、维修养护等工作的职责要求。
(三)落实运行管理经费。要有明确合理的水价制度和水费收缴方式,建立财政或其他经费补贴并规范使用管理的制度,同时加强对饮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的投入。
三、创新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模式
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立县级供水服务与监管体
系,不断提高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水平。通过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实现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提高供水规模化程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租赁承包、委托等方式,吸引社会资参与农村饮水工程的经营与管理,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建立基层技术服务队伍,落实维修服务人员,实现快捷维修服务。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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