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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这样解读《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发布时间:

2019-05-2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一起来看看,专家们如何解读《方案》——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方案》要求2019—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要求到2021年末,全国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如此规模宏大的开展全民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前所未有,《方案》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知识形态和劳动者就业制度带来一场新变革,促进形成尊重技能、重视技能的社会风尚和技能就业的新常态。实行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社会性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堪比建国初期的“扫盲运动”,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素质和劳动技能,将极大提高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实现比较充分就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产业经济发生了“更新换代”的革命性转变,伴随新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产生的新产业、新职业、新工种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层出不穷。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出的高质量发展新趋势,使产业结构调整成为新常态,对社会就业也带来了重大影响,对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能力建设提出新挑战。随着当前中国向价值链上游转移,提供或制造的产品也逐渐向高附加值产品过渡,新的就业岗位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还将不断上升。在此情况下,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已成为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突出问题。出现了人力资源开发结构与就业结构不相匹配、劳动者职业能力与就业技能要求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类型、职业技能水平与产业、企业就业岗位要求不适应的矛盾,主要表现在“普工剩、技工荒”和高技能人才匮乏问题。来自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就业统计显示,我国就业人口达到7.76亿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口仅占27%,第二产业占28.1%,第三产业占44.9%,企业就业占到总就业人口的65%左右。因此,调整人力资源开发结构,促进扩大企业就业,增加高技能就业,成为国家稳定就业、实现充分就业的重中之重。目前,从市场供求情况看,就业结构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这种供需矛盾集中反映在各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求,有些特种技能岗位出现“千工好招一技难求”的局面,甚至职业院校也同样出现高技能实训指导教师严重匮乏的问题。2017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1.65亿,占就业人员总量的21%;高技能人才4791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例为29%。与《方案》提出的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的目标还有相当差距。据相关行业人才机构调查预测,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根据目前人才基数测算,按照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就业的总量需求,全国高技能人才缺口将达到2200万人。由此可见,正在逐步发育成熟的新型经济结构所形成的新的结构性就业压力,集中表现在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匮乏上。所以,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等一系列战略性措施,特别是通过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促使技能人才增量迅速增加和存量技能人才职业技能提升,建设新时代技能型产业工人队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实现比较充分就业,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人力资源开发源泉
 
    纵观全球发展趋势,当今社会已经进入智能化引领的时代。一个国家生产力水平主要取决于产业工人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高低,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决定着劳动生产率水平。改革开放国策最大限度的解放了社会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了社会经济连续四十多年的快速、健康、稳定增长。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社会生产力很大程度依靠的是劳动人口众多带来的人口红利,人口红利还能否持续?有专家认为,上世纪70年代至2010年间,属于人口红利的前半期,劳动力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利用,从而摆脱大面积贫困,实现了经济腾飞。2010年至2035年左右,属于人口红利后半期,人口总量进入负增长,劳动力成本升高,经济增长速度就要放缓。因此,将我国人口红利转变为人才红利是持续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战略思维。由于我国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不高,劳动生产率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相当于美国的7.4%。“两会”期间,不少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疾呼,当务之急要培养更多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级技工缺口很大,日本整个产业工人队伍中高级技工占比40%,德国则达50%,而中国这一比例仅为6%左右。由此可见,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大幅度提高我国高技能人才在产业工人队伍中的比例,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源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力资源开发应以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为基础,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能水平,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将人口红利转变为取而不竭的技能人才红利,努力提高生产力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三、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攻坚利器”
 
    《方案》要求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技能就业创业,是改“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的有效办法,是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的根本举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助脱贫。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技工院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转移就业脱贫效果;各级人社部门、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要求,开展有效、实用的就业技能培训,重点依托就业扶贫、产业扶贫和劳务输出项目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帮助受训贫困劳动力适应就业岗位要求,促进实现转移就业。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培训,培养创业带头人,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培训项目,推广成型的培训实训模式;深入推进技工教育,加大对口帮扶力度。深入实施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就读技工院校的“三区三州”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落实助学政策、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承担帮扶任务的技工院校要对深度贫困地区技工院校特色优势主体专业进行定点帮扶。很多地方政府充分发挥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扶贫平台作用,用“技能扶贫”告别“输血式扶贫”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精准扶贫”重要指示,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实现了技能就业、稳定脱贫。古人云:“授人以鱼,三餐之需;授人以渔,终生之用。”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教会贫困群众脱贫技能,从“授人以鱼”变为“授人以渔”,技能精准扶贫受用终生。因此,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扩大技能扶贫群体是贫困地区人民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的有效途径,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主阵地。
 
    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目标的基础保障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职业培训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直接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活动。职业技能培训的含义是一种以劳动者为特定对象的劳动力资源开发活动;是一种以直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某种特定需要为目的的定向性培训。它通常是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进行的规范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种类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类型职业性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是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职业知识与实际技能的培养与训练活动,是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都明确了职业技能培训的内涵和法律地位。
 
    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从职业技能培训形式和职业教育发展史的角度看,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技能人才培养形式。职业教育产生于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教育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职业技能培训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实用性,培训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均根据职业技能标准、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确定。经过职业培训的毕(结)业生可上岗作业。职业技能培训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可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定向培训等方式,培训期限长短结合,可以脱产也可以半脱产,不受固定模式限制,采取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强调理论知识教育与实际操作训练相结合,突出技能操作训练;二是从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角度看,职业技能培训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构架当中推进和保持稳定就业的重要平台。多年来,职业技能培训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压力、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社会保障重要。职业技能培训从职业开发、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技能鉴定、人才评价、人才使用、推荐就业是一个完整的技能人才培训体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既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平台,也是技能人才评价使用平台,不仅担负着在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鉴定,而且也是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评价的基础性平台,同时,职业开发和职业标准是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标准的基础;三是从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角度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指出,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因此,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不仅担负着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岗前培训,而且也同样担负着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后的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等。《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以促进就业和适应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家竞争力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由此看出,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是实现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目标的基础性保障。
 
    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新时代赋予技工教育的重大历史使命
 
    贯彻落实《方案》,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任务,是技工教育的重要职能和历史使命。截至2018年,全国拥有技工院校2379所,在校生341.6万人,其中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的技师学院发展到461所,高级工、技师和预备技师层次在校生46.3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6万人次,已经成为各级人社部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人才和推进就业的主阵地,技工教育体系在国民经济各个发展时期发挥了特定的重大历史作用。技工教育从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支撑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国有骨干企业;技工教育作为企业培养技术工人的主要基地,为国家工业化发展输送了大批熟练的技术工人,支撑了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骨干企业发展;技工教育支撑了市场经济时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技工教育承担了亿万次农民工培训,支撑了世界最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技工教育担负着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和为中国制造培养“大国工匠”预备军的历史使命。技工教育作为国家类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在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上的绝对优势,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起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主力军和主阵地的作用,积极主动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全国技工院校转型发展。一是坚持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调整办学结构。《方案》提出,2019年至2021年,三年共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2018年全国技工院校及其职业培训机构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万人次,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培训任务2019年起码应该实现翻一番,达到1000万人次左右,实现人社部提出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数量要达到在校学制生的两倍以上的办学结构要求。技工院校要坚持多元办学理念,调整办学结构,合理配置师资、实训场地等教学培训资源。培训资源不足的院校要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整合企业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联合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大力开展贫困人口、农民工转移、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大学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二是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体系建设突破了很多方面的瓶颈问题,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业技能培训政策,用足用好培训政策。利用好贫困劳动力补助政策,加大贫困人口的培训力度;利用好培训收入使用政策,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用于学校公用经费。争取绩效工资倾斜政策支持,保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一线教师的课时费待遇;利用好培训补贴政策,《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操作和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参加培训人员可以享受非同一职业、同一等级的不超过3次的培训补贴;争取地方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配套资金和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的资金政策支持;争取市县级政府统筹财政补贴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政策;落实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落实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提升技能人才发展空间。三是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技工院校要抓住机遇争取国家和地方资金支持,对现有实训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兴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四是技师学院要加快职业训练院建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职业技能培训需要。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建议各地政府和人社部门按照国家关于“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支持技师学院发展”的要求,加快规划组织高级技工学校创办技师学院,扩大技师学院群体规模,提高技能人才培养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能力。五是要抓住机遇建设技工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建设,积极参与职业资格等级评价试点工作,使其具备考、核评价、鉴定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操作和培训合格证书的能力。用足用好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提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努力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六是各级人社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要注意解决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平衡问题,调动和保护技工院校及其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发展不平衡。在调研中发现有的设区市政府举办的万人规模技师学院竟然没有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也有的技工院校受师资、政策等因素影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数技工院校都非常重视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云南交通技师学院几年来职业技能培训规模逐年增长,2018年共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以上,对促进当地就业起到了重要作用。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好统筹作用,协调和鼓励技工院校及其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阵地和主力军作用。
 
    总之,贯彻落实好《方案》,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对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的结构性矛盾、提高就业质量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对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在要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迈上中高端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智库技工教育专家、河北省邢台技师学院原院长荀凤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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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处在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一方面产业转型的不断深化,需要一大批新型劳动者;另一方面,受国际经贸环境影响,可能产生一些困难企业职工的失业问题,面临转岗转业的压力。同时,在就业市场中,企业用人需求和人才供给的规模和结构不太相适应。一是劳动密集型岗位、中小企业的岗位和生产一线的岗位没人干,供给不足;二是新技术、新业态所产生的就业岗位,用人需求和现有的人才供给规模和规格不匹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李克强总理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这是解决我国当前经济发展中人才供给矛盾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需要着力解决三个问题:如何实现“大规模”;如何解决“针对性”;如何达到补贴的“有效性”。
 
    一、大规模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大规模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关键是要解决“培训谁”(培训对象)和“谁来培训”(实施主体)两个问题。
 
    培训对象上,主要应当是需要提升工作能力的企业职工和面临转岗转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兼顾需要提升就业能力的城乡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贫困地区的农村劳动力。
 
    实施主体上,关键是如何调动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同时鼓励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用性本科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针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培训什么”(培训内容),二是“谁要培训”(培训需求)。培训内容是由培训需求决定的。培训需求来自两个方面:劳动者的就业需求和企业的用人需求。
 
    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项目发布机制。应通过调研,按年度集中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要求各省以紧缺目录为基础发布企业培训项目、院校培训项目和学徒培训项目。各省的培训项目可以实行季度滚动的动态发布机制。
 
    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的培训内容开发机制。鼓励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第三方培训服务企业开展合作,以企业的岗位需求为基础,开发培训资源,并采取购买开发成果和在线发布的方式,为培训实体单位提供具有应用性和针对性的培训资源。
 
    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项目质量评估机制。所有培训项目均应指定关联企业进行质量评估。对于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项目学员,应委托具有职业技能鉴定资格的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将培训后的就业率作为重要指标列入培训补贴的重要指标。
 
    三、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提升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率
 
    利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基本使命是推动用人单位自主开展员工发展培训,实现就业稳定。一是对企业职工培训进行专项补贴,包括在岗培训补贴、带薪培训假补贴、企业内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二是针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的补贴,包括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学费补贴、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补贴等。三是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的补贴。包括课程、教材、鉴定的补贴和一定程度的生活补贴。
 
    同时,建议以培训项目发布机制为基础,向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院校和培训机构按不同职业类别提供生均补贴。重点向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型的院校提供补贴。
 
    另外,可将企业全员技能比武活动和行业性、地区性专项技能竞赛活动列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以赛促训,并对竞赛组织机构适当进行补贴。
 
    作者:北京大学中国职业研究所副所长陈李翔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目标任务。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三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5000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万人次以上;经过努力,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对职工等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技能培训,广泛组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持续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等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对有创业愿望的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

    (五)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聚焦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鼓励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不断提高参训贫困人员占贫困劳动力比重。持续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下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深度贫困地区技能扶贫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三、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六)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各级政府可按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七)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规模。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规定执行。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

    (八)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发展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九)创新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企业、院校、培训机构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予以支持。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鼓励建设互联网培训平台。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完善培训统计工作,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四、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政府引导激励

    (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十二)支持地方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调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人员范围和条件要求,可将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市(地)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在规定的原则下结合实际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县级以上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的1000亿元,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拟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办法由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另行制定。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探索完善相关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

    (十四)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十五)强化地方政府工作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省级政府要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挂钩,加大激励力度,促进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和层次,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

    (十六)健全工作机制。在国务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煤矿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要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十七)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培训项目目录、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地方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探索实行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建立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地区可对项目制培训探索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简化流程,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对培训机构和培训质量的监管,健全培训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

    (十八)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动态调整职业资格目录,动态发布新职业信息,加快国家职业标准制定修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便利的培训与评价服务。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十九)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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