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深入开展白洋淀上游流域 全面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9-04-06
为贯彻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的实施意见》《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2019年重点工作意见》,加快推进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启动实施,切实改善县域水环境质量,根据省、市部署要求,自2019年4月至6月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白洋淀上游流域全面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白洋淀流域污染治理和县域水质改善目标,开展流域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生态治理,大力削减入河入库污染负荷,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加强对入河入库水质和外来物种监测、防范治理,确保县域地表水质保持Ⅱ类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城镇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6月,启动县城恒河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提标工程及城东污水处理厂改造提标工程。(责任单位:住建局)
2.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住建局)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二)开展入河入库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
4.加快入河入库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流域内拟保留的入河入库排污口逐一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设置统一规范的公示牌,标明排污来源和水质状况,并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行排污信息共享。6月底前,除拟保留的入河入库排污口外,全部封堵其他排污口,认真落实排查、溯源、监测、整治“四项任务”,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入库。(责任单位: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
(三)开展入库河道、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治理专项行动
5.实施入库河道综合整治。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充分发挥河长作用,集中力量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底泥清理和修复工程。6月底前,完成县域河流、沟渠及两岸1000米内积存垃圾清理,制定堤防加固与生态堤岸建设方案。(责任单位:水利局、执法局)
6.全面彻底治理纳污坑塘和黑臭水体。巩固已有治理成果,坚决杜绝反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执法局、乡镇政府)
(四)实施县域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专项行动
7.加强旅游餐饮污染治理。完善旅游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省)水质考核断面等敏感区域严格控制,减少对淀区水体的生态扰动。污水、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杜绝直排入河。 (责任单位: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加快推进入河口湿地建设、生态清淤试点和生态修复相关工程。加强水生物保护,防止外来水生动、植物入侵破坏生态链,职能部门加强监测,有效防范。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五)开展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9.推进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转型搬迁。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启动制定高污染、高排放、高耗能、高耗水、低效益和不符合我县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退出方案;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快传统产业转型。(责任单位: 发改局、生态环境局)
10.推进涉水企业入园进区、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改造提升。加快制定我县企业入园进区搬迁计划,加强所有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推进实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容提标改造工程,坚决杜绝工业污水向河库排放,启动涉水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实行“一厂一策”清单式管理。(责任单位:发改局、园区办、住建局、生态环境局)
11.开展积存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处理。6月底前制定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案,建立清单台账,推动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设置明白牌,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固体废弃物入河,确保清理处置效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12.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并巩固治理成果。持续排查“散乱污”企业,采取取缔为主,改造整治、依法搬迁为辅的措施,实现动态“清零”。 6月底前开展已取缔“散乱污”企业的“回头看”行动,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六)开展农业农村污染专项行动
13.加快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制定县农村污染一体化治理工作计划,坚决杜绝生活污水向河库排放,确保一村不漏、一户不落。加快河库周边村庄集中式或可移动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入河水质主要污染物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IV类标准;启动傍水村建设庭院式人工湿地、分散式净化槽等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工作。(责任单位:执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局、乡镇政府)
14.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加快推进临河农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启动流域沿河1000米范围内村庄垃圾统一清运、分类处理、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执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1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高秸秆、农残膜、畜禽养殖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生态环境局)
16.加快水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已有畜禽养殖设施全面清理;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启动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建和现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责任单位: 农业局、生态环境局)
(七)开展提升流域生态用水保障和绿化功能专项行动
17.提升流域生态用水保障水平。 (责任单位:水利局)
18.提升流域生态系统绿化功能。抓紧完善绿化方案,积极推进河流、交通干线及县域植树造林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相关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成立专门机构,统筹推进专项行动,逐级逐段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协调调度,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具体组织,乡镇基层同志要主动担当、靠前作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所在辖区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切实做到巡查监督到位、发现问题到位、信息处理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要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计划或工作方案,瞄准具体项目、具体河段、具体问题、具体工作,力争3个月实现大转变、大飞跃。
(二)严格督查督办,及时跟踪问效。把流域全面治理专项行动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和县环保督察内容。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机制,对专项行动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统筹县级环境执法力量,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督察执法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对专项行动落实不力的问题及时交办、启动问责。
(三)完善评价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对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的重大任务、重大项目,严格绩效考核,各部门要建立目标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建立入河库断面监测和考核机制,严格区域考核,每月定期通报,对水质改善的通报表扬,对水质超标的通报批评。同时,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有关部门,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度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专项行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高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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