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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5-2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推进交易中心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共监督,实现全流程透明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

  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二)重点内容

  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报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重要信息变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河北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及重要信息变更由代理机构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发布相关信息,交通工程同时向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招投标信息管理平台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国有产权交易:交易项目信息、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及信息变更,向市交易平台推送信息进行发布。

  三、严格落实时效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开信息。

  四、加强领导监督检查

  明确专职信息员一名,具体负责监督各代理机构发布信息情况,将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部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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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12—7221230 0312—7222134   传真:0312—7224040   招商引资办公室 :0312—7233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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