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一期)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18-12-24
阜政〔2018〕28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一期)的决定
为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进度,结合阜平县城乡总体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一期)工作。
一、征收实施单位
(一)“阜平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
(二)“阜平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为房屋征收的实施单位。
成立“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及工程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征收范围
东至北沟河,南至阜盛北大街、派山西路,西至民政局沿西坡根至二中通慧桥,北至保阜高速公路围成的闭合区域。具体范围以划定的征收红线为准。
三、征收期限
2018年12月25日—2019年3月15日。
四、征收补偿
按《阜平县照旺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阜政〔2018〕27号)和县住建局、国土局、发改局、规划局四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阜建征字〔2018〕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建等相关部门及阜平镇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阜平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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