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15


  阜政办﹝2018﹞36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

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8﹞1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7号)精神,经县政府审定,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衔接下放行政许可4项。为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取消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保衔接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通用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

  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取消下放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对于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对于衔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积极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承接到位。对于取消及下放的事项,要制定细化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对于保留实施的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按照清单管理的要求,对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下放项目继续保留实施或者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项目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阜平县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2、阜平县衔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