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 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1-17
阜政办〔2018〕15号
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 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7〕6号),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对应省政府衔接取消的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我县衔接取消行政许可2项;对省政府衔接取消的1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5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衔接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县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同时,要制定细化措施,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将每一个具体事项落实到位,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衔接取消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且在本通知印发后30日内落实好衔接工作,并向社会公开。
二、做好取消事项改革后续工作。市场已具备自我调节能力的事项取消后,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要重点转向制定行业标准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由同一部门对相同内容进行重复审批的事项改革后,相关部门在削减重复审批、合并办事环节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保留审批事项的准入把关作用,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由不同部门多道审批改为负主要责任的部门一道审批的事项改革后,不再实施审批的部门负责制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负责审批的部门按标准规范审批把关。
三、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等有关清单内容。对保留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附件:1、阜平县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2项)
2、阜平县衔接落实省政府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5项)(请看下面附件)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