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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资源配置域信息公开落实方案

发布时间:

2018-04-25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制定我局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全县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共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相关股室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以公开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2、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

  3、政府采购领域。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含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二)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股室分别公开。

  (三)拓宽公开渠道。各股室要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四)强化公开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办公室作为全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办公室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三)做好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办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评估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阜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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